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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点名信披违规,光大证券前掌门当场认罚,传因玩忽职守及受贿被移交检方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3-03-24

上交所点名信披违规,光大证券前掌门当场认罚,传因玩忽职守及受贿被移交检方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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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券商纳税大户》一文中表露了对合法合规的认可,行家却收到了一则针对上市券商信披违规的监管信息,被处罚的又是光大证券及时任“掌门人”。


上交所公告的三宗罪


自今年年初公告业绩预告以来,沉寂月余的光大证券,收到来自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而这里的有关责任人,正是光大证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


细看这份发布于2022年2月28日,编号为〔2022〕19号的监管函,上交所指出光大证券的“三宗罪”。其中前两项均与“MPS事件”有关,第三项则涉及另一起海外并购。


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016年4月,光大证券的全资孙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浸辉投资)参与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浸鑫基金),用于收购境外MP&SilvaHolding S.A.(简称:MPS)公司65%的股权。光大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资本)向浸鑫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瑞华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承诺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


光大资本出具的《差额补足函》明确对39.87亿元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此后,光大证券也就出具的《差额补足函》事项对承担的本息义务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上述差额补足义务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2.14%,但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19年2月2日才予以披露。


二是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9年6月1日,公司披露涉及诉讼公告称,招商银行因

前述《差额补足函》要求光大资本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诉讼金额约为34.89亿元。根据相关公告,2020年7月30日,法院一审认定,光大资本与招商银行、瑞华银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函》是双方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独立合同,故判决光大资本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招商银行31亿余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8月,光大资本分别就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申请。2021年6月4日、6月16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高院终审文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光大证券提出上诉及相关二审判决结果均属于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可能对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就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7月8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三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


2015年2月3日,光大证券披露资产收购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简称:新鸿基有限)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2015年6月3日,光大证券披露上述资产购买进展公告显示,交易双方完成对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并签署了《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经查,《股东协议》《买卖协议》约定,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但光大证券在资产购买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上述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直至2020年11月18日才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当场认罚的前任董事长


根据上交所的责任认定,在公司层面,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


而在责任人层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在相关期间内还担任光大资本董事长,决定并批准MPS项目,明确知悉《差额补足函》签署情况,对公司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光证金控董事长,全程主导并推进收购事项,未就认沽权、履约担保等重要事项督促公司进行披露,对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也负有主要责任。


虽然光大证券提出了三项申辩理由,但上交所摆出事实依据,逐一驳回了其要求减免责任的异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及薛峰予以通报批评。这一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而对上交所这一纪律处分事项,这位前任掌门人回复无异议。


因MPS事件引发的监管罚单


事实上,这并非光大证券首次因MPS事件被罚。仅在上交所官网,行家就查到了三份监管信息。


2020年6月,因2018年度财报“变脸”及“集体”未勤勉尽责,上交所就曾对光大证券及时任高管团队进行过处罚。


彼时,上交所在〔2020〕55号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指出,光大证券2018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差异绝对值金额巨大且未及时更正。而时任董事长薛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负责人,时任独董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秘朱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为此,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及四位高管予以通报批评。而这也印证了前述监管函中那句,“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其他次要责任人,本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就其违规事实及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说法。


行家查看了光大证券近年来的定期报告,自2018年年报起,因MPS事件引发的监管处罚不断。


比如,2019年3月18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沪证监机构字〔2019〕76号)、《关于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24号)、《关于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25号)监管函件,指出公司存在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对重大事项未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流程;出现风险事件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监管局报告的问题。


让行家不解的是,光大证券2019年年报第69页对“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均勾选了“不适用”。

而在2020年年报中,光大证券列出了前述〔2020〕55号罚单,并且详叙了MPS事件引发的诉讼情况。

然而,2020年年报第80页,同样勾选了不适用。

考虑到今为止,MPS事件已经造成了高达数十亿的计提减值,并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受损。当时在年报中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全体董监高人员,是否会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呢?


责任人员的最新后续


回过头来说说光大证券的前任董事长,行家特地查了查其背景和现状。


公开信息显示,薛峰生于1967年,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后于东北财经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在加入光大证券之前,他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光大集团办公厅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等职。


2013年8月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导致时任法定代表人、总裁徐浩明,分管策略投资部的助理总裁杨赤忠,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被监管处罚。在徐浩明等人“翻车”之际,当时还是副总裁的薛峰临危受命,主持工作。自2014年1月起,他担任公司总裁;2016年11月起兼任董事长。


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9年,光大证券的营收和净利润的平均年化增速均为两位数,分别是16.52%和18.44%。


而在2019年4月,因MPS事件,薛峰“黯然”离开。彼时,光大证券发布的董事长变更公告中,对这位任职数年、身兼三任的“掌门“,没有只言片语致以感谢。


不仅如此,据上交所〔2020〕55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光大证券曾提出申辩意见,为三位高管“求情”的同时,直指薛峰对MPS项目风险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在行政处罚之外,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有法律风险。


正如此前的报道,早在2018年上半年,光大资本总裁代卫国便被免职。其后,MPS项目负责人、光大资本投资总监项通,因涉嫌收受贿赂被检查机关批捕。


2021年底,行家曾收到消息称,薛峰和代卫国相继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而近日第一财经等媒体报道称,因在MPS事件中玩忽职守,以及在任期间人事任用存在受贿行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前述报道还提到,2021年11月,由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接受调查的光大证券固收总部经理杜雄飞,当年从中信证券转投光大证券,一年内连升两级,或与薛峰有关。


顺便一提,行家通过公开信息发现,因光大乌龙指事件被证监会终身禁入的四位当事人,有着迥异的命运。


企查查信息显示,徐浩明在2018年7月出资25万元,成为私募机构上海复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鼎投资)持股5%的股东。

虽然徐浩明已经离开此前高调加入的雪松控股,但目前仍显示为上海雪松群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雪松群岩)的董事长,沈诗光则是这家机构的董事。

2016年1月,杨赤忠作为光大投资党委委员、助理总经理,挂任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贵阳市委官网文件显示,他于2018年初挂职结束。其后,他曾应海通证券研究所之邀,以《从投资市场到政府管理》为主题举行讲座,并提到这段经历。而他于2017年4月任贵阳国资委间接控股的贵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阳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直至2019年12月方卸任。


公开对终身禁入的处罚表示不服的杨剑波,曾数次向法院起诉证监会,但一审二审均败诉。2017年8月,最高法做出行政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彼时曾有报道称,杨剑波于2014年回到母校上海财经大学,任商学院教授。但目前上海财大的师资列表“查无此人”。


仍未完成的计提减值


言归正传,MPS事件对光大证券的影响,可能还需要更多时间。


今年年初,光大证券曾发布业绩预告称,2021年营业收入为167.05亿元,较上年增长5.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1亿元,较上年增长50%。


但在同一天,光大证券公告披露的还有总额高达11.28亿元的计提减值,主要是来自MPS事件的预计负债,金额为7.33亿元。


光大证券表示,综合考虑MPS事项进展情况、光大资本及其下属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诉讼及仲裁判决情况,以及根据判决结果应承担的相应支付义务等各方面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73,312万元。公司将根据MPS事项进展情况,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指表现不佳的同行研报


涉及到计提减值和业绩变动,券商同行对光大证券的点评,似乎也不留情面。


据不完全统计,自MPS事件被曝以来,各家券商针对光大证券的公开研报至少有31篇。与“无脑吹”的看涨不同,不止一位分析师较为客观的指出了光大证券的“不足”。


距光大证券披露2019年年报不到一个星期,万联证券缴文超、张译从、喻刚、孔文彬联署发布《光大证券点评报告:业绩大降 计提拖累严重》,其中点出光大证券海外投资巨亏,大额计提导致净利润严重萎缩。“除了行业性因素导致的经纪、投行等业务收入下滑以外,PE黑天鹅事件造成的大额计提也是压缩净利润的重要因素”。


2020年5月,国信证券研究员王剑、戴丹苗发布题为《投行收入大增 自营业绩下滑》研报,指出光大证券2020一季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拖累业绩。


2020年8月,兴业证券研究员许盈盈、曹欣童发布题为《投行&资管表现出色 自营业务拖累业绩》的中报点评。同年10月,两位分析师再度发布题为《投行&经纪高增长 自营业务拖累业绩》的点评,从重资产业务的角度分析,光大证券当季投资业务收入同比下滑53.51%,拖累业绩表现。


2021年8月,海通证券研究员孙婷、何婷发布题为《资管及自营业务表现不佳 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5.1%》的研报。两个月后,两位分析师再度发布题为《资管及自营业务表现不佳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1.6%》的研报。其中指出,2021年1-9月,光大证券自营投资亏损3亿元以及投行、资管收入同比下滑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公募化改造进度较快、上年部分产品业绩报酬基数较高等因素,资管业务收入负增长。受市场宽幅震荡影响,权益投资收益有所波动。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未来,当MPS事件尘埃落地,相关人员追责完毕,国有资产和股民利益得到保护……光大证券这家魔都券商,或将历史包袱卸下,再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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